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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剧丨4岁儿童被狗咬伤面部致残

创建时间:2025-08-07 16:33

2021年家住贵州省的4岁的女童媛媛(化名)在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狗扑倒撕咬,当即面部血流不止。

在听到媛媛的哭喊后,其家人立即将媛媛和狗分开,并将媛媛带回家中,家人本以为只是简单的咬伤,但两天过去后媛媛的情况并没有得到缓解,于是将媛媛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。

 

医生经检查发现,媛媛额部可见一长10cm 的裂伤,而鼻部部分缺损,鼻翼缺损,可见红肿软组织,创面约2×2cm 大小。经过手术治疗后,媛媛的伤情逐渐稳定。

在媛媛出院后,她的父母拿着媛媛的住院病历要求狗主人赔偿媛媛的住院费用,对方却不认可媛媛住院的事实拒不赔偿。无奈之下媛媛的父母只有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狗主人。

法院受理诉讼后,为确认媛媛的伤情,便委托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对媛媛进行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,我中心鉴定人通过检查发现,媛媛被狗咬伤致鼻部严重畸形改变,双侧鼻翼部分缺损、右侧 较重,鼻尖几乎完全缺损,鼻小柱上段缺如、下段向下收缩明显畸形,达到九级伤残;面部瘢痕长度累计达5.0cm, 即构成十级伤残;护理期30日,营养期15日。

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提示,伤残鉴定需要注意鉴定时效,鉴定应该在原来损伤部位经临床治疗成效得以稳定后进行。因此,鉴定时机可于被鉴定人外伤出现3-6个月内进行,一般以6个月时最为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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