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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欠条上签名时故意改变书写习惯,这“招”有用吗`

创建时间:2025-08-07 16:51

近期,家住贵州省的郭女士(化名)被人告上了法庭。

起因是2021年郭女士作为担保人为A公司一笔欠B公司,金额有两百万余元的欠条上签名,然而在签署欠条后,A公司和郭女士都并未履行相应责任。

无奈之下,B公司负责人黄先生(化名)将A公司负责人及郭女士告上了法庭。在厅上,郭女士坚称这份欠条上的签名并不是自己书写的,并提出对该份借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的申请。

当地人民法院委托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份欠条进行鉴定,我中心鉴定人接到案件委托后,结合借条上郭女士的签名和现场笔迹鉴定,发现在借条上郭女士的签名运笔极不自然,存在着故意降低书写速度的痕迹,在借条签名的书写特征反映出书写人存在着一定的伪装性。

经过多方对比,我中心鉴定人得出该份欠条上的签名确系郭女士所写的鉴定意见,目前鉴定报告已经作为诉讼材料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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