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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人砍伤要求赔偿,就做这个鉴定明确金额

创建时间:2025-08-14 11:47

齐先生(化名)在贵州省从事销售工作,2023年在工作中齐先生结识了某便利店店主王女士(化名),为方便后期补货齐先生便与王女士互换了联系方式。

同年8月,王女士得知齐先生要回一趟老家,便通过微信联系齐先生请他帮忙带一些新鲜的蔬菜。齐先生从老家回到工作地后带着蔬菜给王女士送去,但由到达王女士家后齐先生发现王女士家门开着,但是她人并没有在,于是准备将蔬菜放到王女士家厨房后离开。

可是齐先生正在放蔬菜的时候,男子吴某(化名)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就将齐先生砍去。在将他的右手臂和左右大腿砍伤后就跑出门去,齐先生伤势严重勉强拿起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,随后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救治,住院共计17天。

出院后,齐先生将吴某告上法庭,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吴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;其次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吴某赔偿齐先生因被其致伤产生的医疗费9339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,误工费6588元,护理费4766元,营养费1700元,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,以上损失共计三万余元。

受理诉讼后,法院委托贵州华艾瑞司法鉴定中心对齐先生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,以及后续治疗评估。

我中心鉴定人接通过对齐先生的病历资料查验以及现场查体,得出如下鉴定意见,齐先生被他人持刀砍伤致右尺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,右前臂桡神经轻度损伤,尺侧腕伸肌、尺侧腕屈肌断裂,右手多指 指伸肌、指伸肌腱断裂等,未达伤残,同时评定其误工期180日,护理期90 日,营养期90日;后续诊疗项目有:内固定物取出术。

随后,鉴定报告作为诉讼材料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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